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方法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方法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方法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应用水平分级测评系统主要包括临床应用系统、医技工作站、临床辅助系统三个大类,涵盖电子病历24 个子系统,如图1 所示。电子病历系统分级测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一个是医疗流程中局部系统功能与应用水平的评估,主要考察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功能与实际的应用水平;一个是对整体系统的评价,主要考证医院整体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情况。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方法


  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级(0~7级),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级别的具体要求参见表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从应用系统、应用功能、应用范围、信息共享、应用标准、应用效果和信息安全七个维度进行评估[5],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与整体应用水平。

  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中附录3《电子病历应用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的要求,国家卫生部将评测项按照9个用户角色(病房医师、病房护士、门诊医师、检查科室、检验处理、治疗信息处理、医疗保障、病历管理和电子病历基础),37个业务项目进行划分,共291条评测指标,指标包括必选的基本项及可选项[6]。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方法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地方评测依据《上海市电子病历应用功能规范实施细则》,将国家评测指标进行细化,并对应到14个不同的电子病历应用系统中,共计579项,对应关系参照表2。地方测评标准从医院实际业务考虑,另增加了附加项及10个加测系统,功能项扩充至1251 个。从应用系统、应用功能、应用范围、信息共享、应用标准、应用效果和信息安全七个维度进行考察。因此,地方评测项与卫生部的基本项和可选项的设定具有差异性,卫生部项为地方测评项的子集,即多个地方评测项对应一个卫生部评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