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评价标准应该遵循规范性、客观性、连续性、扩展性、针对性等原则,并从以下3 个方面进行评估:① EMR 系统所实现功能;② 电子医疗信息的有效应用;③ EMR 系统基础环境。其考察分为2 个层次:
按照电子病历评价分级系统系统发展规律,可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划分为数据采集(数据进入计算机)、信息共享(网络数据传输、信息多部门共享)和智能支持(知识库支持、综合信息判断、自动警示等)3 个层次。这3 个层次可进一步细分为0 ~ 7共8 个等级。据此对EMR 系统的各个具体业务局部应用和整体应用水平进行分级。
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7]、《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6] 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9 个角色、37 个评价项目。就37 个评价项目分别对EMR 系统功能、有效应用2 个方面进行评分,将2 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实际评分。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EMR 系统评价总分。